第二百八十一章 重典 (第2/3页)
《法经》有言:‘王者之政,莫急于盗贼’。
游侠、盗贼之流,虽人皆勇士,但怯于公战,勇于私斗,而成天下臣民之恶表。
高皇帝时,相国萧何以《法经》为根,定加三篇,谓之九章律,至今不能为止,臣以为,欲使国人为我华夏荣誉而战,先诛侠盗,后绝武禁。”
《法经》
是战国初期魏文侯命相邦李悝所制的成文法典,也是华夏首部系统成文法典。
分为《盗》《贼》《囚》《捕》《杂》《具》六篇,前四篇侧重惩治侵犯财产与人身安全的犯罪,《杂法》规范其他违法行为,《具法》则确立定罪量刑原则。
其体系被商鞅带入秦国发展为《秦律》。
本朝萧何在《法经》基础上增补《户》《兴》《厩》三篇形成《九章律》。
魏、秦、汉,皆以《法经》中“王者之政,莫急于盗贼”为治法纲领。
自古以来,华夏都以农牧相杂,农多于牧,占据着“天下之中”的中央平原。
常言好耕,可是,想在中原耕田种地,甚至将大量游牧部族转化为农耕人口,靠的不是镰刀、锄头,而是刀砍锄砸的力量。
华夏民间风习始终狂野好斗,动辄一件小事,在田间地头打得头破血流,进而引起家族斗殴、村落打斗,甚而部族仇杀。
久而久之,家族、村落、部族间极少没有血仇者,这些相互仇恨的部族子弟,哪怕再军旅中,甚或在战场上,也经常寻衅私斗,宁可为了义气或仇恨帮助正在私斗中的恩人友人,也不愿赶赴战场上救援勇敢杀敌的同胞。
剽悍狂野,只认热血义气,从来不知“规矩律法”为何物,经常为了争夺水草耕地打成世代血仇,偶尔发现仇家子弟落单,便会毫不留情组织人手杀掉仇家。
以血还血,以命换命,这是千百年来中原一族信奉的朴素道理,即便是最严苛的秦法,都难以伸展到那好勇斗狠的风气中。
虽然春秋战国、秦朝相继灭亡,华夏大势逐渐趋于稳定,但久远的民风却是无法改变的,争田地、抢水渠……年复一年,仇杀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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